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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宿舍楼局域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医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所属广州医学院宿舍楼局域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广州医学院宿舍楼局域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服务,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医学院宿舍楼局域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广州医学院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广州医学院宿舍楼局域网是广州医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基础设施之一。
  第四条 广州医学院和广州医学院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针对广州医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局域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二章 管理

  第五条 广州医学院宿舍楼局域网(以下简称宿舍网)由广州医学院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并由广州医学院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管理、接入控制和相关服务。
  第六条 宿舍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紧急情况下除外。
  第七条 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聘用的网络管理员(以下简称网络管理员)在业务上接受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负责完成所在楼中与宿舍网相关的工作。其中包括所属网络及信息服务的监管、用户接入、用户技术支持、网络故障检测等。
  第八条 校园网所在各楼的设备间的安全和供电,由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正式委托宿舍楼管理单位保障。

  第三章 接入

  第九条 所有已经连网的宿舍楼中的教工和学生,凡接受本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可以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通过其所居住房间中的信息插座接入宿舍网。
  第十条 任何人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宿舍网之前,必须首先向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交纳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方能接入校园网成为合法用户。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只有两个信息点,允许学生使用HUB接入,当一间宿舍接入用户没有超过四个时不能启动第二个信息点。任何人不能将自己的电脑设置为代理服务供其他人接入。
  第十二条 用户对广州医学院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分配的IP地址,在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广州医学院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授权,不得使用校园网内IP地址。私自设置、盗用,视为违法。

  第四章 运行

  第十三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十四条 宿舍网用户和服务提供人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以及人身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宿舍网予以侵害或剥夺。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宿舍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宿舍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所在楼的网络管理员咨询。
  第十六条 网络管理员应该及时了解、掌握所管辖网络及信息服务的连接及运行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其所管辖网络或入网计算机的,以及利用其所管辖的网络或入网计算机进行的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或事。
  第十七条 服务提供人应该保证通过其服务所提供的公开信息符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符合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网络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所管辖网络和信息服务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但此检测一般应经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同意,并通知检测所涉及的用户,而且不得侵害用户的正当权益。
  第十九条 宿舍网的网络管理员和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反映、举报。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二十条 宿舍网的所有用户和网络管理人员在所有与宿舍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广州医学院保卫处、上级网络管理单位、学校宿舍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用户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行使网络管理员的职权;有权对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宿舍网的现状或网络管理员的工作不满时,有权向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投诉。
  第二十二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用户同意。但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和网络管理员。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宿舍网各管理机构和网络管理员对系统运行过程中一切非人为过错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宿舍网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必须立即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并且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送交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二十八条 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宿舍网用户和非合法网用户可直接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 警告
  2. 勒令改正
  3. 取消连网资格3至60天
  4. 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5. 赔偿经济损失。
  6. 由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建议其所在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依本条提出的处分建议后,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予采纳。
  第二十九条 网络管理员工作不尽职的,由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给予警告。警告无效的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给予撤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州医学院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0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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